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核查工作,省司法厅起草了《云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登陆云南省司法厅(www.sft.hxhyjz.com )网址,从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调察征集”栏目点击【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15号)】,查看《云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并可在留言反馈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云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发送至电子邮箱ynflyz@163.com。
3.通过信函反馈意见、建议,信封上请注明“云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189079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8月2日
云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的诉讼、非诉讼代理服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事项范围的,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规定的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一)个人诚信承诺。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如实自愿说明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
(二)信息共享查询。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形成共享对比数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在线核查。
(三)其他核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规定,主动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四条 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便民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的方式可以采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方式开展。采用方式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或三种方式混合使用,具体采用的核查方式应当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确定。
(一)个人诚信承诺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明确告知虚假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严格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
(二)信息共享查询
法律援助机构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可以使用云南智慧法援系统或者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查询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经济状况。查询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车辆登记及营运车辆经营性收入、房产登记及出租收入等信息。
(三)其他核查
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信息确需查询,但通过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信息共享不能或者无法查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采用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和公示核查等方式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获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以上方式查询到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能用作于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第六条 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核查后,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的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第七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做好案件承办人报告、数据推送、受援人信息公示等监督工作。
案件承办人报告。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数据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提供至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信息共享平台,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查询、使用。
受援人信息公示。法律援助机构经申请人同意后,可以将其获取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在服务大厅或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公示30日。
第八条 受援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