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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
严格城镇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3-05 17:36:57 【字体: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管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抓好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就严格城镇(含乡镇镇区)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征求你单位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3月8日研提意见建议,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64336697

邮箱:mxa145@qq.com

附件:关于严格城镇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关于严格城镇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全省结合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雨污分流、内涝防治等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各地由于管网普查、系统谋划、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质量管控、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不够到位,导致城镇排水能力、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和集中收集率提升等效益不够明显。为扎实抓好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省领导“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和“动必齐、动必快、动必成”的工作要求,现就严格城镇(含乡镇镇区,以下同)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前期管理

(一)排查摸清底数。2022年以来未组织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普查或虽已普查但未达到深度要求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委托专业机构运用人工调查、CCTV检测、QV潜望镜检测、染色试验、抽水等方式,全面排查市政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排放口等,除掌握地理位置、标高、埋深、管径、材质、走向、权属等基本信息外,真正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市政排水管网GIS系统,切实解决好各地一本“糊涂账”,底数不清、盲目建设、效率不好等问题。

(二)强化设计把控。委托具有专业能力和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深入现场踏勘、系统分析,结合普查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云南省埋地式高分子量聚乙烯排水管道应用技术规程》(DBJ53/T-119)《云南省装配式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一体化排水管井应用技术规程》(DBJ53/T-137)等现行标准和规范,统筹供水、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布局,泵站、调蓄水池、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工程,科学编制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明确建设内容、规模、主要材料、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规格,标识管道及井位坐标、标高、坡度等基本参数。预留并合理避让强(弱电)、燃气、供水等其他管线空间。

(三)严格设计评审。落实《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组织具有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高级职称、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设计评审,力量不足可邀请省级专家给予技术咨询指导,确保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内容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重点关注管网普查检测成果的应用和排水效能的预测;审查机构要重点审查排水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雨污分流、管道材质、管道接口等内容,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管道接口不明确的不予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管。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四)完善相关手续。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相关手续“依法办理排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类)、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建设手续”。新建建筑、住宅小区、道路、公共建筑等非单独立项建设的排水管网工程,可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严控城镇道路反复开挖、马路拉链。

(五)严格施工质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全生命周期质量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要对排水施工图设计关键点向施工单位作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相关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等进行放线、复测核验,精准控制管道埋设位置、埋深、坡度等技术指标;监理单位专人驻场对管材质量、施工质量等负总责,对管材检测取样现场监督并封样送检,在管线、井室位置地质或基础较差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加固、换填等措施改善基础状况,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偷工减料,违法发包、肢解发包。

(六)严格工序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进场材料和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检测和复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对排水管网工程地基处理、管道安装、沟槽回填等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进行重点管控,确保达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要求。

三、严格管材质量标准

(七)优选绿色管材。严格按照相关现行规范及规程设计管道口径、类型、材质等,公开招标采购抗压强度高、防腐蚀性能优、使用寿命长并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钢管及高密度聚乙烯管等新型合格管材,选用的新型材料应满足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优选钢筋混凝土成品检查井、一体化塑料成品检查井以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井圈、井盖等附属配件。

八)严格进场检测。强化管材进场检测,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颜色、外观、尺寸规格(内径、壁厚)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要求。钢筋混凝土管应检测内水压、裂缝荷载、外压荷载等指标,混凝土、钢筋骨架应符合《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相关规定;球墨铸铁管应检测硬度、拉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涂覆厚度等指标;钢管应检测拉伸强度、下屈服强度、防腐涂层类型及厚度等指标;塑料复合管应检测环刚度、环柔性、冲击性能、烘箱试验、氧化诱导时间、灰分/密度等物理力学性能指标。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不得采购现已淘汰或技术落后的劣质管材。

(九)建立质量复验。严格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开展排水管材安装后、沟槽回填覆土前基底承载力压实检测和管线工程测绘、内窥检测、闭水试验(影像),形成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测绘检测数据和测绘图,建立质量复验,各地复验抽检或在省级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排水管材、构配件和设备,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拆除已安装部分,同时将该批次排水管材全部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建立排水管材质信名录,动态调整质信等级,避免排水管网沉降、塌陷、变形、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

四、严格组织竣工验收

(十)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GB1310/T 23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要求,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在常规进行闭水试验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结构性、功能性健康检测,重点核实管网雨污分流、管网坡度及高程、检查井高程、管道基础承载力、沟槽回填压实检测报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管网覆盖率提升等内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提升不高的项目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完善市政排水工程包含项目立项、环评、地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进场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管线测绘成果、内窥检测影像及报告、闭水试验影像及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完整齐全的工程档案资料,建立排水管网数据库,移交各地城建档案馆保存。

五、严格运行维护管理

(十二)明确运维责任。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移交排水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排水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并在移交、委托协议中明确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对设施运行期发生的破损、淤堵、错混接等问题承担整改责任。

(十三)强化运维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按照委托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城市建成区、河道的雨水、污水排口要分别设置清晰明显的标识标牌。

(十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网清淤疏浚等日常养护制度,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逐步建立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老旧管网排查检测,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驳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无化粪池排水系统建设改造。

(十五)加强协同联动。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水务局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与各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城镇防汛排涝和污水处理效能,切实消除城镇水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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