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12-09 17:46:54   【字体:

发布会现场

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陈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近日,由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安排部署,提供了指引。《规划》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后,备受社会关注。

今天,我们请到了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斌同志,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杨银美同志,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李珂同志,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同志出席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斌同志为大家介绍《规划》的主要内容。二是请规划财务处处长杨银美同志介绍《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三是记者朋友提问。

首先,请马斌同志作介绍。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斌: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今天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主要内容,并作交流。我也借此机会,向新闻界长期以来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为主线,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作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新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系统谋划今后五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建言献策、积极吸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编制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融入、落实国家战略,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任务中贡献民政力量。

目前,《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规划》全面回顾了五年来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从8个方面总结提炼了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以表格形式展现了“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并深入分析了民政事业所处的发展环境、面临的机遇挑战。

《规划》从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以及5项具体保障措施,既注重体现宏观战略性,又注重体现实际操作性,回应了群众的热切期盼,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新时代云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思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发展、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坚持协同联动五个基本原则,描绘了2035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确立了“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云南民政事业现代化征程实现顺利开局”的具体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21项有代表性的主要发展指标。这些目标指标的设置,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强化第三次分配效益;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地名、界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另外,我们还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树立婚丧领域新风尚、推动残疾人福利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基层民政服务平台7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改革举措进行了安排。同时通过安排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对这些任务和改革举措进行重点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进行任务分解细化,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陈涛:

感谢马斌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杨银美同志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杨银美: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起草过程及主要特点。

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规划编制任务,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前期调研、文本起草、沟通衔接、征求意见、报审发布五个阶段组织实施。在前期调研阶段主要开展了“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课题研究、基础资料收集、梳理分析等工作。在文本起草阶段,反复研究各处(室、局)、单位提交的基础材料,组织专人撰写规划文本,于2021年2月底形成初稿。在沟通衔接阶段,重点做好与国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同时,加强与民政部、各州(市)民政局的纵向沟通,以及与各省级有关部门的横向沟通。在征求意见阶段,厅内分阶段4轮征求厅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组织了3场由分管厅领导参加的规划思路专题研讨会。先后向州(市)民政部门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最后于8月份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各方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云南实际,对《规划》进行了22次修改完善。其间,厅党组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规划思路、审议规划文本、推动编制工作。《规划》先后通过了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10月15日,《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规划》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突出以人民为中心。《规划》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追求。

(二)突出民政兜底保障。《规划》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有效覆盖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为远景目标。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三)突出群众关切。《规划》紧扣“三个聚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中央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儿童福利、婚育新风、社区服务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加强政策创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

(四)突出指标引领。在指标设定上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结合必要的定性指标,和国家规划相比,我省指标数量较多,且部分指标质量较高,比如在殡葬领域,我省的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三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要求。

(五)突出改革创新。专章表述改革举措相关内容,主要包括7项: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树立婚丧领域新风尚,推动残疾人福利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基层民政服务平台。

(六)突出科技驱动。提出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推进,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全省民政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集中化部署和一体化应用,不断完善全省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重点部署了智慧救助、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实现“一部手机办低保”、老年人健康档案智慧监管等功能。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陈涛:

感谢杨银美同志,现在进入提问环节。请在提问前介绍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新华网记者:

我是新华网记者。请问“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哪些措施?

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李珂:

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民政厅主动将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3月23日,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把责任压实到各相关业务处(室、局)。

(一)切实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参照“单人户”施保、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措施。截至11月底,全省有137.8万名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其中,纳入低保133.6万人、纳入特困供养4.2万人。二是开展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聚焦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开展排查。截至11月底,全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共计24.12万名,其余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已纳入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三是抓紧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建成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截至11月底,全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基本信息中,云南有506.1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72%。

(二)织牢织密保障网,做到基本民生应保尽保

一是经省政府批准,7月起,全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4770元/人.年,较上一年度分别提高3%、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858元/人.月,较上一年度提高6%。二是科学测算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今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金114.74亿元,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困难群众数量、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了测算,对2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测算金额按照100%比例予以全额补助。

(三)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乡村振兴局的统筹协调下,省民政厅大力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救助精准、群众方便、基层好用、公开透明的在线业务平台。在严格遵照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法规基础上,对各项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环节进行再梳理,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角色职责,结合线上办理的特点进行流程再造,方便群众随时随地申请救助。截至11月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累计受理通过群众困难救助申请44870件,25818户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获得相应救助。

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拓展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救助服务。

陈涛:

请继续提问。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

我是云南经济日报的记者。请问一下,随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党和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日益重视,人民群众对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大,不少社会力量想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请问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支持措施?

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

首先,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广大社会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3.8万,老龄化率14.91%,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此,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了养老机构备案。二是积极开展战略合作。推动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四是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10%,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同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五是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抵押融资贷款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六是加强土地保障。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我就回答这些。

陈涛:

请继续提问。

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

首先,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广大社会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3.8万,老龄化率14.91%,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此,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了养老机构备案。二是积极开展战略合作。推动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四是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10%,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同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五是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抵押融资贷款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六是加强土地保障。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我就回答这些。

陈涛:

民政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继续关心、关注云南省民政各项工作,给予深入持久的宣传和全方位展示,讲好民政故事、唱响民政声音、展示民政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马斌同志和三位处领导的出席。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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