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如无必要,不建议出境和前往国内高风险地区。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出入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
进入当地政策 |
1.7日内省内外高风险区溢出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共同居住人员不能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 |
2.对7日内来自低风险区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
3.对省外入返文人员继续实行核酸“落地检”及“3天2检”,取消入文货车司机抗原检测 | ||
4.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密接的密接不再排查和推送人员信息 | ||
5.对进入旅游景区和入住宾馆酒店人员,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暂无 | |
公路 |
暂无 | |
水路 |
暂无 | |
文山市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本市辖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文,坚决避免前往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近7天内有疫情报告的县(市),确需离文人员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文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行程轨迹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离文;确需离文的,在返岗前需按照市疫情指挥部最新防控措施抓好落实 |
进入当地政策 |
1.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
2.行程卡黄卡,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
3.红码、高风险地区及静态管理区来(返文)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1、2、3、5、7开展核酸检测 | ||
4.黄码、次密切接触者、中风险地区来(返)文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居家第1、4、6做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采取集中隔离,时间自离开风险区开始算 | ||
5.区域协查确定的风险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7天居家隔离,按赋码地要求管理 | ||
6.西藏、新疆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时间自离开风险区开始算(新疆的时间自入文之日起算) | ||
7.内蒙古10月2-10月8日入文人员,一律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间隔24小时做2次核酸,10月9日以后入文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时间自入文之日算起 | ||
8.从10月9日起,四川、贵州旅居史入文人员,3天健康监测,两次核酸检测 | ||
9.其他无疫情发生省份来(返)文,持绿码、绿卡,落地检+3天内一次核酸,或者有省内24小时核检证明,不用落地检,入文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 | ||
10.涉疫省份货车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绿码、绿卡+体温+即采即走(要求登记小程序)落地检 | ||
11.西双版纳来(返)文人员,一律实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入文开始算 | ||
12.省内州外疫情发生地区(划定风险区):按第九版相关风险区域管控;疫情发生地区(未划定风险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后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疫情发生地区来(返)文,持绿码、绿卡通行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暂无 | |
公路 |
暂无 | |
水路 |
暂无 | |
麻栗坡县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1.严管区(县内155个抵边村小组区域及天保口岸提级管控区)。区内确需外出人员,须出具经村(居民)小组长证明、村委会(社区)审核盖章、属地乡(镇)或农场疫情指挥部复核盖章的出行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48小时内,经“四查一测”并进行信息登记后予以放行 |
2.县域内除严管区外的其它区域。区内出麻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24小时内的,经“四查一测”后予以放行 | ||
进入当地政策 |
一、“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7日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7日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入滇入文时已进行集中隔离的,凭隔离地出具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入麻后不再实施集中隔离 | |
二、7日内有西双版纳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3天集中隔离(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持景洪市返程证明的返麻人员,实行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第1、3天)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入滇入文时已进行集中隔离的,凭隔离地出具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入麻后不再实施集中隔离 | ||
三、“云南健康码”黄码、7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次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 ||
四、7日内有四川和贵州地区旅居史人员,入麻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第1、3天)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 ||
五、7日内有无疫情发生省份旅居史人员。实行免费核酸“落地检”,即采即走。入麻后实行核酸“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分别向单位、宾馆酒店、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核酸检测情况,并做好健康监测。已做核酸“落地检”的,入麻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 | ||
六、7日内有有省内州外旅居史人员。1.7日内有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州(市)旅居史人员。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予以放行。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实行免费核酸“落地检”,即采即走。入麻后实行核酸“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已做核酸“落地检”的,入麻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分别向单位、宾馆酒店、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核酸检测情况,并做好健康监测。2.7日内有省内州外无疫情发生州(市)旅居史人员。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予以放行。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实行免费核酸“落地检”,即采即走。在麻期间按要求主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 ||
七、7日内无州外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和测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在麻期间按要求主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暂无 | |
公路 |
暂无 | |
水路 |
暂无 | |
马关县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一、离马人员管理:所有人员离开马关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且与身份信息一致的予以通行 |
二、边境镇出入管理:所有出入边境镇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通过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和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通行;边境一、二级严管区继续按照原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 ||
进入当地政策 |
1.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须提前通过“文山抗疫”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 |
2.近7天内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入马时若持有入滇后沿途其他地区出具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期间核酸检测证明的予以放行,未持有相关证明的入马后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 ||
3.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 ||
4.除上述地区外,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来(返)马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即在入马主要通道卡点接受核酸“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结果未出前不外出、不聚集,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 ||
4.近7天内有省内州外疫情发生的州市旅居史的来(返)马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其中与马关县接壤的边境县有疫情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管理有当地旅居史的入马人员 | ||
上述管理措施中,若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再开展“落地检”。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期间,拒不执行有关管理措施擅自外出流窜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所有集中隔离对象的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隔离后统一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暂无 | |
公路 |
暂无 | |
水路 |
暂无 | |
丘北县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始终做到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行及出差。如确需前往,应在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所在村民委(社区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
进入当地政策 |
1.所有州外旅居史人员来(返)丘须提前通过“入丘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 |
2.对7日内省内外高风险区溢出来(返)丘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管控,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共同居住人员不能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 ||
3.对7日内来自低风险区人员来(返)丘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
4.对省外来(返)丘人员继续实行核酸“落地检”及“3天2检”(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为第1次检测),在此期间减少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 ||
5.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省、州要求动态调整,终止日期由丘北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通知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暂无 | |
公路 |
暂无 | |
水路 |
暂无 | |
广南县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倡议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外出,做到“四不”(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
进入当地政策 |
确需入返广人员必须提前向当地疫情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方可入广。州内其他县(市)凭据“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正常入广 | |
1.州外来(返)广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广南疫情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抵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属村(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对无故不落实管理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2.对近7日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护措施。 | ||
3.在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做到“四不”(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规范佩戴口罩。对需居家健康监测但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健康监测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州外来(返)广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广南疫情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对近7日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护措施 | |
公路 |
州外来(返)广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广南疫情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对近7日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护措施 | |
水路 |
暂无 | |
富宁县 | ||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减少跨区域流动,倡导非必要不离富。从10月15日12时起至10月31日,确需离富的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谨慎选择目的地,提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
进入当地政策 |
1.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入(返)富人员须提前关注和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申领个人网格管理码,提前24小时以手机线上方式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报备,获取“入富通行码”,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 |
2.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赤峰市及新疆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 ||
3.有甘肃兰州市、庆阳市、武威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4 ”(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第1、2、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 ||
4.有西藏拉萨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 ||
5.有其他省份和上述省份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即核酸“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
6.有省内疫情发生的州(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 | ||
7.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行分类管理 | ||
8.以上人员实行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 ||
9.严格执行省、州、县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跨区域流动,倡导非必要不离富,确需离富的人员,要谨慎选择目的地,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 ||
10.对不主动报备报告、隐瞒行程、逃避查验、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等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等不同情况,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 ||
交通出行政策 |
民航 |
暂无 |
铁路 |
暂无 | |
公路 |
暂无 | |
水路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