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10-25 10:09:33 【字体: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当前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月2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跨省旅游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全省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禁组织旅游团队前往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严禁接待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全省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高度关注全国各地疫情,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要求,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团队规模,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查验、体温监测,并加强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剧院等文化和旅游场所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访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验码、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客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严格落实场所日常保洁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游客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四、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条件的准备,提升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能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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