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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全国经济普查问题

来源: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2023-12-08 09:50:00 【字体:

留言内容:2023年8月开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请问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3-12-6


云南省统计局】答复意见:《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复时间: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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